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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张爱艳 发布时间:2017-12-20 访问次数:274

院属各单位:

年度总结和考核是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工作。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劳动纪律、工作表现、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,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根据学校人事处“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”文件精神,对我院2017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1.个人:20171231日前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。

2.基层单位:5个教学系、实验中心、学院办公室(教学科研办公室、学生工作等)。

二、考核分类及依据

1.各个基层单位完成对教职工个人的基本考核;主要依据教职工所聘岗位(教师、教辅、管理)的要求和标准进行。具体参照各个岗位职责要求。

2.学院完成对各个基层单位的考核;主要考核各个基层单位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具体工作情况、承担完成各项任务情况及取得的成绩。

3.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对教职工基本考核结论的审核,最终确定考核结论。

三、考核程序

1.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(分不同岗位);基层单位写出并提交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报告(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);

2.教职工个人在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开工作总结交流(述职);

3.各个基层单位依据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的原则,对每个人综合“德、能、勤、绩”四个方面全面考核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,确定基本考核结论。

4.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基层单位考核基本结论进行审核,最终确定每个教职工的考核结论,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。

4.组织基层单位工作总结和交流,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对基层单位的考核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每个教职工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总结和考核工作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。

2.考核要全面,更要注重实绩。既要考核个人业绩,也要考核对集体的贡献。热爱集体、关心集体、爱岗敬业、尽职尽责、教书育人。

3.考核要区别不同岗位的不同要求,高岗位必须要高要求。

4.个人和基层单位要确保个人及单位陈述的业绩数据的真实性,必要时可以组织展示和答辩。

5.对在职学习职工的考核,各个基层单位必须单独写出说明(具体的在校时间、出勤次数、参加了哪些活动、做出了什么贡献等)。其他特殊的情况应给出单独说明。

6.基层单位对个人的考核结论,“优秀”等级人数严格控制在10%以内。

7.对违反劳动纪律、有教学事故发生的要严肃对待,单位和个人不能评优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120171219日,考核工作安排部署;

220171225900前,各个单位完成对教职工个人的基本考核、确定基本考核结论。并将考核结果和考核表(均为纸质版)上交学院;

320171225日下午,学院完成对教职工基本考核结论的审核和单位的考核,并公示,无异议后1228号上报学校。

六、其他

未尽事宜,请参照学校“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”文件(http://rsc.upc.edu.cn/s/46/t/98/a/153969/info.jspy)执行。



注:岗位考核表2017.rar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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